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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時間:2020 年 01 月 01 日
本住宿費用收款合約 (後稱本「合約」) 立約人為:您 (後稱「您」或「客戶」) 以及下表中以您所選價格與交易貨幣決定之實體 (後稱「我們」、「我方」)。
選擇貨幣 | HomeAway 交易相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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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元 | HomeAway Emerging Markets Pte Ltd 註冊於新加坡,登記編號為 201114875K,設址於 Level 17, 83 Clemenceau Ave, #17-05 UE Square, Singapore 239920。 |
美元 | HomeAway.com, Inc. 美國德拉瓦州公司,設址於 1011 W 5th Street Austin TX 78703。 |
英镑、欧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挪威克朗、丹麦克朗或瑞典克朗 | EG Vacation Rentals Ireland Limited 登记号 673084,注册地址为 53 Merrion Square South, Suite 303, Dublin 2 D02 PR63, Ireland。 |
本合約自您表明接受本合約條款之日起生效 (後稱「生效日」)。敬請詳閱所有條款內容,條款構成您與我們之間具法律拘束力之合約。 依本合約對我們應負擔之義務,應為 (且不限於) 對我們、我方關係企業或與我們合作提供服務之協力廠商的額外個別合約義務。 您必須年滿 18 歲並有能力簽訂具法律拘束力的合約,若代表商業實體接受本條款和條件,則須獲得從事前述行為之授權,否則無權使用本服務。
按下「本人特此同意住宿費收款合約」或以其他方式提交線上註冊表,即表示您同意受本合約規範。
背景:
您擁有及/或管理 HomeAway 關係企業網站上顯示的住宿 (下稱「住宿」,該 HomeAway 關係企業下稱「房源刊登公司」);
我們使用與您另行直接簽約的第三方支付服務提供者,協助向有意透過房源刊登公司網站預訂住宿的個人 (下稱「房客」) 收取及支付住宿費 (定義詳後) (此等透過第三方提供者提供收款與付款之服務,即「本服務」);且
房客與您簽訂合約並應付住宿費用,且您希望依據本合約的條款和條件,由我們透過第三方提供者代為收取付款。
緣此,您與我們同意如下:
1.付款服務
1.1. 收取應收費用:本合約期間內,您授權我們透過第三方提供者以信用卡、金融卡、銀行轉帳以及我們不定時接受之其他付款形式,收取房客向您支付的住宿費用及其他相關交易款項 (合稱「付款」) (我們收取之付款係清償旅客的欠款) (統稱「服務」)。「住宿費用」係指房客為入住特定住宿而應向您支付之金額,包括您與房客議定之保證金、費用、保險以及其他金額,且此類款項明確載於房源刊登公司網站。 我們根據本合約收取費用 (下稱「費用」),並提供服務做為對價。
要使用服務,您必須是任一房源刊登公司網站的會員,並受其條款和條件的拘束。
1.2 入帳及扣款授權:您聲明自己有授權之權利,並特此授權我們或代為執行之第三方服務提供者,根據下列目的存取您於線上註冊表 (後稱「註冊表」) 指定的銀行帳戶:
(a) 存入應付給您的適用付款,或以其他方式為您抵扣;
(b) 依本合約或其他適用合約,扣除對我們或我們關係企業的應付款項,包括費用、退款或撤銷費用;
(c) 依本合約扣除對旅客的應付款項。
1.3 抵銷權: 若您應向我們或我們的關係企業或向房客支付任何款項,扣款失敗時,您授權我們從住宿費用扣除 (抵銷) 該部分款項。同樣地,我們亦有權以下列款項抵銷我們因本合約所負之付款義務:(i) 您應付之費用;(ii) 向您溢付之金額;(iii) 您依據本合約或其他合約應向我們支付之其他款項。 我們須應要求提供您抵銷金額之詳細資訊。 若您對抵銷金額有異議,請以書面向我們提出質疑。
1.4 處理過程錯誤:若在交易處理過程發生拒絕或錯誤情形,您授權我方或代為執行之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從您在註冊表指定的銀行帳戶入帳或扣除款項 (如適用),以更正該錯誤。若我們無法從您指定的銀行帳戶扣款,您授權我們使用您所提供之其他銀行帳戶或付款方式,重新提交該筆扣款 (可能需另付手續費)。 假使未能在合理期間內解決前述付款問題,您應使用其他可接受之付款方式支付款項。
1.5 提供資訊:您同意提供我們所有必要資訊與授權,以便我們或代為執行之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存取您於註冊表中指定的銀行帳戶。 您進一步同意:(i) 向我們提供的銀行帳戶資訊為有效且最新;(ii) 我們取得之銀行授權與您的銀行帳戶同屬有效且最新。如未能確保前述資訊,可能導致付款錯誤、我們所持部分有待確認,或向房客退款。若因您未及時更新銀行帳戶資訊而導致付款錯誤或退款,我們概不負責。若您未能合理更新前述資訊、阻礙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我們依據本合約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我們有權未經通知即暫停或終止本合約。
除銀行帳戶資訊更新義務,您亦須提供我們合法要求之資訊,以便我們及時且準確交付服務。註冊表提供之資訊如有錯誤或需變更,應立即通知我們。若您未能遵守第 1.4 及 1.5 條規定,因而直接或間接致生損害,我們概不負責。您無條件保證,由您向我們提供的所有資訊皆真實正確、符合現況,並承認我們訂立本合約及提供服務時需以該資訊為依據。
1.6 詐欺與風險審查以及結算時間表:您授權我們不定時收集並驗證您於註冊表或其他情況下提供之資訊。我們須使用相關資訊進行旅客盡職調查,同時驗證您的身分、您對住宿之所有權、您是否受貿易制裁,以及對您進行詐欺及風險審查,並監控經由服務進行之交易,藉此保護我們的系統與業務完整性以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您進一步授權我們 (或我們的關係企業) 請求消費者呈報機構出具您的消費者報告, 申請與使用相關消費者報告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我們將依據前述審查結果決定是否提供您服務,並可全權選擇付款的結算方式。完成必要篩選後,根據我們的詐欺或風險控管措施,將提供您下列結算時間表:
我們通常會在房客預定入住日期後 1 至 2 天內,將最終應付之住宿費用轉入您的銀行帳戶。為免疑義,此不包含非最終應支付予您的款項,其中可能包括任何費用,(但不限於) 您就訂房可能積欠房源刊登公司的佣金和其他款項,以及將由我們或關係企業向主管機關繳納的適用住宿稅。 但就應向您支付的押金,我們通常會在房源刊登公司授權 (由其全權決定) 後 1 至 2 天內支付。
縱有上述規定,若房客在預定入住時間 24 小時內,以適當通知向住宿預訂網站反映住宿與網站描述不符,或住宿發生其他問題,則您授權我們向房客退還住宿費用。您亦同意,我們得根據您所選擇並列示於相關房源清單中的取消規定,向房客退還適用取消規定所載明的部分住宿費用。 若您參加任何損壞保證金自動退款計畫,則您授權我們或我們的關係企業根據損壞保證金計畫條款,代表您退還該損壞保證金,或在接獲有效索賠後向您發放損壞保證金。
從開始處理付款到收訖所需的期間,需視情況而定。如有風險考量,首筆款項可能延遲達最長 30 日。如有詐欺行為,相關款項可能無限期延遲或取消。但無論何種情形,我們均保留更快向您付款 (例如在房客入住前) 的權利。
1.7 隱私權及資料安全:您同意遵守住宿預訂網站的房源刊登公司隱私權政策 (後稱「隱私權政策」),房源刊登公司得不定時更新,且政策視為以參照方式納入本合約。您同意已備妥 (或擬建立) 充分的安全程序與控管機制,並會加以妥善維護,以防止不慎揭露、未經授權存取或侵害房客的個人資訊或資訊。 您同意所有房客資訊之處理、儲存、傳輸及存取,皆應遵守相關法律與規範之規定。您同意房客個人資訊僅用於處理房客的預訂事宜,不得用於其他目的。若您、您的員工或與您有關聯的其他人,未經授權使用或存取房客個人資訊或財務資料,我們概不負責,但若係因我們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所致,不在此限。我們有權依據我們的隱私權政策,使用履行服務時所收集的各項資訊。此外,您同意我們根據合法目的使用此類資訊,包括取得服務相關的統計數字。
1.8 專有權利:在您與我們之間,就服務、應用程式介面 (API) 及我們執行與經營服務時所使用或提供之資料,我們擁有並保留一切專有權利。您並未擁有服務之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您同意不針對我們的網站、API 或服務進行修改、改編、翻譯、製作衍生作品、解編、還原工程、拆解或以其他方式試圖取得其中之原始碼。
1.9 建議: 若您向我方或關係企業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提出有關服務的改善建議 (後稱「建議」),縱您表明應予保密,我們仍擁有該建議之所有權利、所有權與利益,我方及關係企業有權自由使用建議。您特此不可撤銷轉讓建議之所有權利、所有權與利益給我方,並同意提供我們合理要求之協助,以記錄、完善並維護我們就該建議享有之權利。若您無意轉讓前述權利,敬請不要提供建議。
1.10 退款及撤銷:房客的付款有下列權利:(i)「撤銷」(Reversal,即銀行帳戶持有人針對由該帳戶付款的交易尋求退款 (有時稱為 ACH 退款) 的權利,例如銀行帳戶疑似遭未經授權者使用,或資金不足時),或 (ii)「退款」(Chargeback,即信用卡持卡人向發卡機構要求退款的權利,例如詐欺或對購買內容不滿意時)。此權利係由房客與個別銀行、信用卡發卡機構/銀行自行議定之。倘若旅客要求退款或撤銷付款,我們得自動行使第 1.3 條規定之抵銷權。此後按照您提供之所有必要資訊,我們須善盡商業合理努力調查退款或撤銷之效力。您同意配合我們,並向我們提供在調查期間合理要求之任何資訊。您理解退款與撤銷決定係由相關發卡銀行或發卡公司作成,且退款或撤銷之效力皆由發卡銀行或發卡公司全權判定。
1.11 服務及/或使用費異動:我們有權未經事先通知即不定時修訂服務及相關網站,但若我們全權合理判斷,相關內容異動對您的使用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則必須在內容異動前至少十 (10) 日通知您。此外,我們得自行決定調整費用,但必須至少提前十 (10) 日通知您,且調整後的使用費立即適用您收受通知後所接受的預訂。前述通知可經由電子郵件或在房源刊登公司網站上發布/更新等方式為之。
1.12 服務付款:做為服務之對價,針對我們透過任一付款方式代您處理的交易,您同意向我們支付該交易金額的 3% (澳元、紐元及日圓除外)。無論後續是否取消付款,此費用應在付款處理完成時支付。 應向我們支付的費用不含任何國家/地區、州或地區的商品及服務稅、增值稅、預扣稅或其他交易稅。如前述稅項適用,您應將適當金額納入向我們支付的費用。
徵收新加坡商品及服務稅 (如適用),應按依本合約向我們支付的費用收取稅額。
應向我們支付的費用不含任何國家/地區、州或地區的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預扣稅或其他類似間接稅。 如前述稅項適用,您應將適當金額納入向我們支付的費用。
徵收相關消費稅 (如適用),應按依本合約向我們支付的費用與收費收取稅額。
您特此授權我們在結算至您的銀行帳戶之前,自動從我們收取的付款扣除應付費用,以及退款與帳戶餘額不足 (NSF) 之費用。若我們因故或無故無法自行扣除費用,您同意支付我們就此產生之合理收款費用,含合理律師費用。 此外,若您以本合約、運作規則或相關規定與法規不允許的方式使用服務,您亦應負擔任何發卡公司或 NACHA 因此對您收取的罰金或罰款。 您全權負責監控您的帳戶,並確保及時向我們支付所有應付款項。 若因 NSF 或您指示封鎖收款請求,導致無法收款,我們有權要求您負擔就此致生之罰款。 您授權我們依本合約條款收取此類費用。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或適用法律禁止外,且在 2009 年修訂的《消費者保護 (公平交易) 法》(第 52A 章) (CPFTA) 以及 1994 年修訂的《不公平契約條款法》(第 396 章) (UCTA) 允許範圍內,服務相關費用概不得退款。
1.13 稅務規定:您有義務繳納所有相關稅賦,包括銷售、使用、個人財產、增值、消費、海關、旅客、飯店住宿等相關稅項,以及進口稅、印花稅或政府實體針對本合約交易課徵之各類稅捐,含罰款與利息,但明確排除我們或我方關係企業就淨收入應付或要求繳納之稅款。我們可能需向國家/地區、州或地方稅務機關 (含美國國稅局與其他稅務機關) 呈報付款。我們概不負責收取付款相關之銷售、收入或其他稅項。您應及時向我們提供相關政府實體要求之資訊及文件,以便我們處理本合約付款事宜 (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政府實體免除您納稅義務之有效證明),且在您提供所需文件之前,我們有權合理預扣全部或部分付款。您有責任確定因買賣供交易之產品或服務而需收取、繳納或預扣之所有相關稅捐,或因您或您的關係企業、各自員工、代理商、承包商或代表的作為、不作為或疏忽,而需繳付之稅捐 (合稱「稅款」)。您亦有責任收取、預扣並向相關稅務機關申報及匯付正確稅款。針對依本合約進行的任何交易,如果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須繳納稅款,則我們提出要求時,您會立即向我們提供有效的稅務發票。我們或我方關係企業可能會提供方法供您確定交易所適用之稅項,但我方及關係企業並無義務確定是否適用特定稅項,亦不負責計算、收取交易所生稅款或向任何稅務機關申報或匯付該稅款。 縱有前述規定,我們及適用的關係企業可全權決定收取稅款並匯付相關政府實體。 若我們行使前述權利,您同意配合我們並提供我們所合理要求之收/匯款相關資訊或協助,包括提供證實與房客交易、向相關稅務機關註冊或匯付稅款之證明文件。
1.14 服務/網站之使用限制:您僅得將服務用於收取以下定義之付款。您不得且應聲明並保證不會將服務用於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於非法活動、商品或服務之付款。您同意遵守我們的政策規定以及我們不定時就網站與服務使用更新的其他限制,包括但不限於:(i) 我們的資料安全規定;(ii) 發卡公司處理付款之運作規則及/或政策 (可能不定時更新)。縱然本合約另有規定,我們及我方關係企業有權:(a) 變更、暫停或終止服務或其網站之全部或部分;(b) 在我們全權合理判定下,出於維持網站完整性及營運之必要以及避免傷害他人 (或其他理由),可限制全部或部分服務的特定功能或限制造訪我們的網站,且無需發送通知或承擔責任。我們得根據防範詐欺活動、相關法律或我們的政策規定等理由,拒絕處理特定付款。不影響前述規定下,您不得代表第三人擔任付款中介機構、支付平台、服務中心或以其他方式轉售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第三人管理、處理或移轉資金。
若您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法律或其他相關法規未核准服務,您即不得使用服務。下列地區或人士尤其不得 (但不限於) 將服務用於傳送或接收資金:(i) 古巴、伊拉克、利比亞、北韓、伊朗、敘利亞或美國禁運貨物之國家/地區 (及其居民);(ii) 名列美國財政部指定制裁名單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SDN) 或美國商務部拒絕往來名單 (Table of Deny Orders) 的人士。 使用網站即代表您聲明並保證,您並非位於前述國家/地區或受該國家/地區控制之地點,亦非該國家/地區、地點或前述名單所列國民或居民。
1.15 發卡公司;收款機構:本合約期間內,服務提供方包括特約收款機構 eCheck 或 ACH 服務提供者處理者及/或 PIN 金融卡收款機構 (或類似協力廠商),及其各自指定之成員銀行。您同意遵守我們的相關政策,以及 Visa、Visa International、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ed 與其他相關發卡公司 (統稱「發卡公司」) 的規定及規則 (統稱「運作規則」),以及與您業務執行相關的所有當地法令、規定與監管準則。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可透過以下網址瀏覽發卡公司和 NACHA 的運作規則:(i) Visa:https://usa.visa.com/support/small-business/regulations-fees.html#3;(ii) MasterCard:https://www.mastercard.us/en-us/about-mastercard/what-we-do/rules.html;(iii) Discover available upon request at https://www.discover.com/credit-cards/help-center/contact-us/;(iv) 美國運通卡:www.americanexpress.com/merchantopguide (及美國運通卡條款),以及 (v) NACHA:https://www.nacha.org/rules。您理解並同意,我們無權掌控發卡公司個別的運作規則,亦不承擔相關責任,發卡公司有權不通知您即修改運作規則。若您僅接受特定類型的付款方式或信用卡,應自行指明可接受之方式或信用卡。
2.免責聲明
2.1 有限保證:您理解您針對服務及網站之使用,皆使用以下免責聲明:除本合約明示之保證外,服務及網站 (含連同服務或透過服務提供之所有內容、軟體、資料傳輸、功能、資料及資訊),皆按「現況」提供,我們、我方關係企業及供應商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概不對網站或服務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
2.2 使用全球資訊網:我們、我方關係企業及供應商概不保證全球資訊網、網際網路、其他全球連線電腦網路或根據網路建立之網站 (含網站本身) 的品質、可靠、及時或安全程度,亦不保證前述連線不致中斷或全無錯誤。
2.3 付款:您理解並同意:(i) 您的住宿預訂係您與相關房客之間的交易,與我們或我方關係企業無涉;(ii) 我們收取之付款係清償房客的欠款;(iii) 我們不負責亦不掌控房客是否支付住宿費用;(iv) 我們對您的支付義務取決於我們成功收取相關房客的住宿費用;(v) 我們並非銀行或特許存款機構;(vi) 我們或我方服務提供者 (包括銀行服務提供者) 對收取住宿費用時處理之資金,皆不負存款義務,亦未由任何政府機構基於您的權益進行投保,且您不會就該資金獲得利息。
2.4 我們的職責:除在有限權責範圍內處理您所授權或發起的付款外,我們不參與您與房客間之任何交易。 為免疑義,我們不提供或轉售住宿或住宿相關的費用或服務。 我們對您的作為或不作為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5 無人認領財產法:身為第三方付款處理者,我們概無責任遵守任何司法管轄區無人認領財產或歸還財產法。 您有責任確定您是否為房客或其他人持有受前述法律規範之財產,且您理解並同意應自行完全負責遵守該等法規。
3.責任限制/賠償
3.1 根據第 3.5 及 3.6 條規定,若因服務或網站中斷或無法使用,影響房客造訪或使用服務或網站,或可能導致服務或網站接收、處理、接受、完成或清償付款等故障情事,我們概不負責。 若因您未能提供正確且有效的資訊,導致陳述錯誤、付款錯誤或延遲,或您的銀行拒絕付款,我們概不負責。
3.2 任何情況下,任一方、其關係企業或供應商,皆無需對他方或第三人蒙受之衍生、懲罰、間接、特殊或附帶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 承擔責任,縱該方已知悉損害發生可能性亦同。
3.3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若因服務有瑕疵,您同意我們應負之違約責任僅限於 (由我們選擇):(i) 再次提供服務;(ii) 支付再次提供服務所需費用。
3.4 根據第 3.5 條規定,我們就本合約所承擔之責任上限,不得超過索賠提出日前三 (3) 個月內,我們依據本合約收取並保留的費用。縱有限救濟基本目的無法實現,仍應適用前述限制規定。各方皆理解,他方係仰賴本段責任限制規定,因而願意簽立本合約,且前述限制構成當事人交易之必要基礎。
3.5 本合約規定並未排除或限制我們因過失造成死亡或人身傷害,以及因詐欺或不實陳述所致之責任。
3.6 本合約規定不影響您的既有權利,亦不得排除法律 (含 CPFTA 及 UCTA) 賦予之權利。
3.7 賠償:如有第三人因下列情形或相關情事,對我們及我方子公司、關係企業、主管、董事、顧問、代理人、員工 (合稱「受償方」) 主張任何索賠、責任、損失及開支 (包括損害賠償金、和解金與合理法律費用),您應對我們負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i) 您使用服務或其網站之行為;(ii) 您違反或不遵守本合約之行為。我們得自行負擔聘用辯護律師費用,並參與共同抗辯。本條規定之賠償義務不適用於,因受償方之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致生之索賠、損失、責任、要求或開支。本條規定之賠償義務取決於:(1) 我們立即書面通知您前述索賠、損失、責任、訴訟、要求或開支 (我們未發送通知而致生損害時,您方可免除賠償義務);(2) 您針對前述索賠、損失、責任、訴訟、要求或開支之辯護或和解,擁有完全控制權;惟若和解非以金錢支付為條件,則須經我們同意 (但不得無故拒絕)。您若提出要求且由您負擔費用,我們應配合進行前述索賠、損失、責任、訴訟、要求或開支之調查、辯護及和解。
4.合約期間及終止
4.1 合約期間:本合約於生效日起即具效力,且應持續有效至任一方依後述第 4.2 條終止為止。
4.2 終止:任一方得於任何時間不附理由,按後述地址郵寄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 為免疑義,本合約終止概不影響您與我們或我方關係企業簽訂之其他合約。
4.3 終止效力:本合約終止概不影響任一方就本合約終止前,應清償方之任何金額、費用或賠償。 終止時如有任何付款仍在處理中,我們將完成支付,視同合約仍然有效,包括遵守以下相關結算時間表及扣除任何費用。然而,本合約期滿或終止後,您仍應針對我們所管理之退款、撤銷、收費及其他義務承擔責任,且您授權我們無需事先通知,可自動從您的銀行帳戶扣除前述金額。終止後,我們會停用您存取服務的權限 (完成仍在處理中的付款所需之存取權限除外)。
4.4 條款效力存續:除另有規定外,第 1.2(b)、1.2(c)、1.3、1.4、1.7、1.8、1.9、1.10、1.12、1.13、2、3、4、5 條規定,在本合約終止或期滿後仍持續有效。
5.其他規定
5.1 對繼受人及受讓人之拘束力:本合約對當事人、其繼受人與受讓人皆具有拘束力,並為其利益而存續。未經我們的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轉讓或移轉本合約或其所規範之任何權利、授權、特權或義務,未獲該同意即試圖轉讓或移轉行為皆屬無效。我們得隨時轉讓本合約,但轉讓時不會減損我們根據本合約為您提供的保證。
5.2 不可抗力:若因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之任何作為、不作為或其他情況,導致服務或網站發生延遲、錯誤、無法執行、中斷或停止,不論該結果能否預見或辨識,我們概不負責;前述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罷工、停工、暴動、戰爭、恐怖主義衝突或恐怖攻擊、政府法令、火災、爆炸、停電、地震、異常惡劣天候、水災、洪水、乾旱、傳染病或流行病或其他自然災害,或您、房客或第三人的硬體、軟體或通訊設備及設施服務故障等。
5.3 完整合意: 服務提供須遵循本合約所載條款以及 CPFTA 與 UCTA 之非排他性權利規定。我們向您提出之其他聲明或陳述,不論係親自為之或透過電話、廣告或您收到之其他資料,皆非屬本合約部分。儘管如此,您可能因此類聲明而取得其他合法權利。 為免疑義,前述規定並不限制發卡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之個別義務。
5.4 可分離性:若本合約任何條款或其適用性,經判定係屬無效或無法執行,則該條款應予修訂並盡可能貼近原本條款之經濟效果,本合約其餘條款仍繼續有效。
5.5 修訂及變更:未經我們簽署書面聲明,您不得變更、修訂、補充、解除、終止或以其他方式調整本合約。我們得全權依據決定前述條款變更、修訂或修改本合約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於付款條款 (見前述第 1.11 條)。 若您不同意我們就本合約條款進行修訂,得依據前述第 4 條立即終止本合約。
5.6 權利放棄:任一方放棄本合約任何權利、未追究任何條款之違約或未履約,不得視為放棄本合約其他權利,或對其他違約或未履約照例不追究,不論是否具類似性質。
5.7 通知:本合約要求或允許之通知及其他通訊皆應以書面為之。寄送予您的通知係按註冊表所載電子郵件地址發送。 致我們的通知應寄送至 HomeAway,收件人:法務部門,地址為 83 Clemenceau Ave, #17-05 UE Square, Singapore 239920。
5.8 更新您的資訊:您有義務確認您的銀行資訊 (含法定姓名、地址、居住國家/地區) 係屬正確且最新。 您亦有義務確認前述第 1.13 條稅務事項的必要資訊或文件皆屬正確且最新。
5.9 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我們提供服務時,有權利用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加速處理付款事宜。依本合約對我們應負擔之義務,應為 (且不限於) 對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之額外個別合約義務,包括該供應商要求支付額外收費之義務。 請注意,相關第三方提供者可能針對涉及貨幣兌換之付款或支出加收或扣除外幣處理費用。
5.10 準據法: 本合約及當事人之履約,應以新加坡實體法律為準據法並從其解釋,不適用其他司法管轄區任何法令、規定或先例。
5.11 爭議;仲裁
5.11.1 我們致力於提高客戶滿意度,因此如果您有問題或爭議,我們會盡力解決您的疑慮。但若我們無法圓滿解決,您僅可依據本條提出權利主張。
5.11.2 因本合約致生或相關的爭議或權利主張,包括本合約存續、效力或終止相關問題,或與我方客戶服務代理人之交易、我方提供之服務或產品及聲明等 (合稱「索賠」),須按後述程序加以解決。
5.11.3 索賠亦包括您對我方、我方子公司、旅遊提供者或透過我方提供產品/服務之任何公司 (即本仲裁合約之受益人) 提出之索賠,亦包括在您接受本合約條款前所生之索賠,且不論本合約先前版本是否要求仲裁。
5.11.4 您同意先透過書面聯絡我們,給我們機會解決任何索賠 (下稱「索賠通知」)。若我們無法在收受索賠通知後 60 天內解決該索賠要求,您可依據後述規定,透過仲裁或新加坡小額訴訟法庭 (後稱「SCT」) 尋求救濟。
5.11.5 若當事人在爭議通知發出後 60 天內無法解決索賠,最終應提交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 (SIAC) 以仲裁方式解決 (後稱「SIAC 仲裁」);惟後述情形不在此限:(a) 若索賠屬於 SCT 之管轄範圍且您選擇在 SCT 主張索賠;(b) 任一方得向管轄權法院尋求禁制令或其他衡平法緊急救濟,以避免實際侵害或恐有侵害、盜用或違反其智慧財產權 (包括但不限於版權或商標),或為因應其他緊急情況 (例如實際或可能發生的犯罪/網路攻擊)。
5.11.6 為免疑義,若索賠不屬於 SCT 管轄範圍,最終應提交 SIAC 仲裁加以解決。
5.11.7 SIAC 仲裁應依當時有效的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 (下稱「SIAC 規則」) 進行;該規則應透過引用納為本款內容。
5.11.8 仲裁地應為新加坡。仲裁庭應由 1 名仲裁人組成。仲裁程序應以英文進行。審理地應為新加坡或雙方同意之其他地點。
5.11.9 為展開仲裁程序,您應以信函提出仲裁要求並載明索賠內容,並寄送至「HomeAway 法務部門:仲裁索賠經理」,地址為 83 Clemenceau Ave, #17-05 UE Square, Singapore 239920。若我們欲向您提出仲裁要求,則按您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街道地址寄送通知。有關 SIAC 規則及提交說明,請參閱 http://www.siac.org.sg/our-rules 或致電 +65 6713 9777。
5.11.10 除本條規定外,有關提交、管理及仲裁人費用之付款皆適用 SIAC 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