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住宿費用協議

翻譯僅供參考,如有分歧,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最後更新於 2020 年 01 月 01 日 

誠如下表所載,本住宿收費協議 (「本協議」) 由您 (「您」或「客戶」) 與您按照所選定的匯率及交易貨幣而定的實體作出及訂立 (「我們」或「我方」)。 

選擇貨幣 HomeAway 交易對手
新加坡幣 HomeAway Emerging Markets Pte Ltd
一間在新加坡註冊成立及註冊的公司,其註冊編號為 201114875K,註冊辦事處地址為 Level 17, 83 Clemenceau Ave, #17-05 UE Square, Singapore 239920。
美元 HomeAway.com, Inc.
一間在美國特拉華州成立的公司,地址為 1011 W 5th Street Austin TX 78703。
英鎊、歐羅、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挪威克朗、丹麥克朗或瑞典克朗 EG Vacation Rentals Ireland Limited
註冊編號 673084,註冊辦事處地址為 53 Merrion Square South, Suite 303, Dublin 2 D02 PR63, Ireland .

本協議自您表明接納本協議條款當日起計生效 (「生效日期」)。您應仔細閱讀所有條款。該等條款構成您與我方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我們根據本協議須承擔的任何義務,為包括 (但不限於) 我們、我們的合作夥伴及與我方合作以提供服務的第三方任何單獨合約責任的補充。  除非您已年滿 18 歲,可以簽訂具法律效力的合約,並獲授權代表業務實體簽訂具法律效力的合約,接受本條款及細則 (如適用),否則無權使用此等服務 (定義見下方)。 
  
按下「我同意此收取住宿費用協議」或提交網上註冊表格,即代表您同意受本協議約束。 
  
背景: 

  • 您擁有及/或管理在 HomeAway 合作夥伴公司網站上顯示的住宿 (下稱「住宿」,每間 HomeAway 合作夥伴公司各自為「展示住宿合作夥伴」)。 

  • 我們選用與您有單獨和直接協議的第三方付款服務供應商,可幫助希望透過展示住宿合作夥伴網站預訂住宿的個人 (「旅客」) 收取和支付住宿費用 (定義如下) (此等透過第三方供應商促成收款和付款服務的過程下稱為「服務」);及; 

  • 基於您與旅客所訂立的合約,旅客將承擔住宿費用,而您希望我們根據本協議所載條款及細則透過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收取應繳住宿費用。 

 
您與我們同意以下各項: 

 
 1.付款服務。 

 
1.1.    收取到期費用。於本協議期限內,您授權我們透過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以信用卡、扣帳卡、電子轉帳付款及我們可能不時接納的任何其他付款方式 (統稱為「付款」) 收取旅客向您繳付的任何住宿費用 (我們收取有關付款,以繳清旅客可能結欠您的任何相應債務,統稱為「服務」)。「住宿費用」指旅客就入住住宿應向您支付的金額,包括您與旅客協定的保證金、費用、保險費及所有其他金額,有關金額如展示住宿合作夥伴網站所示。  我們提供服務,以換取如本協議所載我們應收的費用及收費 (各稱為「費用」)。  

如要使用服務,您必須成為我們任一展示住宿合作夥伴網站的會員,並受其條款及細則約束。  

 
1.2 授權扣帳或入帳。您聲明您有權授權、並謹此授權我們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使用您於網上登記表格 (「登記表格」) 中指定的銀行帳戶,藉此: 

 
(a) 存入應付給您的付款,或您應得的其他款項; 

 
(b) 根據本協議扣除任何應付我們的款項,包括費用、退款或撤銷款項;及 

 
(c.) 根據本協議扣除任何應付旅客的款項。 
  
 

1.3 抵銷權。  就任何由您結欠我們、我們的合作夥伴或旅客的款項而言,您授權我們從住宿費付款中扣除 (抵銷) 因任何無法扣款情況而衍生的此等金額。同樣地,我們可於合理情況下,運用下列款項抵銷我方根據本協議可能有義務向您支付的任何金額:(i) 您結欠的費用;(ii) 多繳給您的金額;及 (iii) 您根據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結欠我們或我方合作夥伴的任何其他費用。  我們將按要求向您提供任何金額抵銷的詳情。  如欲對抵銷金額提出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向我們提出。 

 
1.4 處理失誤。如在處理任何交易時出現拒絕受理或失誤情況,您授權我們或代表我們行事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對您在登記表格上指定的銀行帳戶 (如適用) 扣帳或入帳,以更正有關失誤。如我們因任何理由無法從您所選定的銀行帳戶中扣款,您授權我們對您所提交的任何其他銀行帳戶或付款工具再次進行扣款操作另加任何適用費用。  如在合理期限內尚未解決未能付款問題,您將被要求以其他可接受的付款方式付款。  

 
1.5 提供資料。您同意向我們提供我方或代表我們行事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索取的一切資料及授權,以便在有需要時使用您在登記表格上指定的銀行帳戶。  您進一步同意:(i) 向我們提供您現時及最新的銀行帳戶資料;及 (ii) 向您的銀行提供您授予我們現時及最新的任何適用銀行授權。如未能進行以上操作,可能會導致付款錯誤轉帳、被我們扣起以待確認,或退還給旅客。如您的銀行帳戶資料未有更新,我們對所有錯誤轉帳或被退還的付款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您在合理情況下未能更新資料、又或封鎖或以其他方式窒礙我們根據本協議享有我方權利或履行責任的能力,我們可暫停或終止本協議,而毋須另作通知。 

 
除該等銀行帳戶資料責任外,您亦應向我們提供我方可合法要求取得的資料,以便我們即時及準確地履行服務。您應立即通知我們您在登記表格上所提供資料的任何及所有不準確或更改之處。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對您因未能遵守第 1.4 及 1.5 節而直接或間接引致的任何損害概不承擔責任。您無條件保證您向我們提供的所有資料都是真實、正確和最新的,並確認我們會按此等資料建立本協議和提供服務。 
   
1.6 詐騙與風險評估及付款時間表。您授權我們不時收集並驗證您在登記表格上或以其他方式所提供的資料。我們將使用有關資料進行客戶盡職審查、驗證您的身分、驗證您對住宿的擁有權、驗證您是否不受貿易制裁所限、對您進行各種詐騙及風險審查,並透過服務監察交易以保障系統及業務的完整性,從而遵守任何適用法律。您進一步授權我們 (或我們的合作夥伴) 向消費者報告機構要求取得您的報告。  任何該等消費者報告將根據適用法律應要求提供及使用。  根據該等審核,我們將確定是否能夠為您提供服務,並全權決定處理付款的方式。由我們完成所需篩查,並評估詐騙及風險後,您將獲提供以下付款時間表。  

 
在大部分情況下,我們將於旅客原定入住您的住宿日期後 1 至 2 日內啟動程序,將最終應向您支付的部分住宿費用轉帳至您的帳戶。為免生疑問,這筆款項不包括任何最終並非歸您所有的款項,其中可能包括 (但不限於) 與預訂有關的任何費用、可能結欠展示住宿合作夥伴的佣金和其他款項,以及由我們或任何合作夥伴向相關機構轉交的適用住宿稅。  然而,就應付給您的任何按金金額,我們在大多數情況下將全權決定於獲得展示住宿合作夥伴授權後的 1-2 個工作日內轉帳。 

儘管有上述規定,但如旅客在原定登記入住的 24 小時內向預訂住宿的網站提供適當通知,表示該住宿與描述不符,又或存在其他問題,則您授權我們向旅客退還住宿費用。您亦同意:我方可以根據您選擇並反映在相關住宿房源的取消政策,將適用取消政策中指定的部分住宿費用退還給旅客。  如果您參加了任何損壞按金自動退款計劃,您則授權我們或我方合作夥伴按照損壞按金計劃條款,代表您退還此等損壞按金,或指示在收到有效索償後向您發放損壞按金。  

因著不同風險因素,啟動付款程序後收款所需的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如有欺詐行為,您的首期付款可能會延遲最多 30 日才發放,而您的整筆付款可能會無限期延遲或取消。然而,在所有情況下,我們均保留權利,可全權決定更早 (例如在旅客入住之前) 向您提供付款金額。 

1.7 私隱及資料安全。您同意按照預訂住宿網站上適用的展示住宿合作夥伴私隱政策 (「私隱政策」,可經展示住宿合作夥伴不時更新,其透過在本協議引用構成其中一部分) 所載常規行事。您同意您已實施並將維持,或將制定及維持適當安全流程及監控措施,防止非蓄意披露及未經授權存取或挪用任何旅客的任何個人資料及資訊。  您同意您將按照所有適用法律法規處理、儲存、傳送及存取任何旅客資料。您同意旅客的個人資料僅用作處理有關旅客的預訂事宜,不得用於其他目的。我們並不對您、您的員工或與您相關的任何其他人士就未經授權使用或存取旅客的個人資料或財務資料承擔責任,惟因我們嚴重疏忽或蓄意不當行為而構成此等使用或存取事宜,則另作別論。我們可根據我方私隱政策,使用於履行服務中收集的任何及一切資料。此外,您同意我們可將有關資料用於任何合法用途,包括取得有關我方服務的統計資料。 

1.8 專有權。就您與我們而言,我們擁有並保留服務中的所有專有權、應用程式界面 (API) 及我們可能使用或提供有關實施及經營服務的任何其他資料。您並無取得服務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權益。您同意不會修改、改編、翻譯、製作衍生作品、解碼、反向工程、拆解或以其他方式企圖從任何我方網站、API 或服務中取得源碼。 

1.9 建議。  如您向我們、我們的合作夥伴或我們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任何改善服務建議 (「建議」),即使您已將建議保密,我們仍擁有建議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權益。我們及我們的合作夥伴將有權使用建議而不受限制。您謹此不可撤銷地向我們轉讓對建議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權益,並同意向我們提供我們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協助,以記錄、改進及維持我們對建議的權利。如您不希望將該等權利轉讓予我們,切勿向我們提供建議。 

1.10 退款及撤銷款項。旅客的任何付款均有權 (i)「撤銷」(銀行帳戶持有人就由銀行帳戶提供金額的交易要求退還金額的權利 (有時稱為 ACH 退款),例如涉嫌未經授權使用銀行帳戶或資金不足),或 (ii)「退款」(信用卡持有人 (例如由於欺詐或不滿意購物體驗) 向發卡銀行提出退款要求的權利)。旅客與其各自的銀行或信用卡發卡機構或銀行之間存有該等權利。如旅客退款或撤銷任何付款,我們可自動行使於第 1.3 節所載的抵銷權。其後,根據我方收到一切向您索取的資料,我們將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調查退款或撤銷款項的有效性。您同意與我們合作,並向我們提供於調查中可能會合理地要求的任何資料。您確認退款及撤銷款項的決定經由適用的發卡銀行或卡網絡作出,而所有關於退款或撤銷款項有效性的判斷均由適用發卡銀行或卡網絡全權決定。 
  
1.11 修改服務及/或費用。我們可能在並無事先通知您的情況下不時修改服務及相關網站,惟如我們並無提前最少十 (10) 日通知您任何有關修改,則我們按我方全權合理決定所作出的修改不會對您使用該等服務及網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此外,我們保留全權決定修改使用費的權利,惟不得在未有提前最少十 (10) 日向您發出通知的情況下作出修改,而任何此等經修改的費用將適用於您在緊隨有關通知後任何時間接納的預訂。有關通知可能透過電郵或於展示住宿合作夥伴網站上發佈或更新。 
  
1.12 服務付款。為換取服務,您同意透過我們提供的任何付款方式,向我們就代您處理的交易支付該交易金額的 3% 作為費用,澳元、紐元及日元除外。該等費用將於完成處理付款後到期,而不論其後取消與否。  應付我們的費用不包括任何國家、州分或地區的任何商品及服務稅、增值稅、預扣稅或其他交易類稅項。在有關稅項適用情況下,您須向我們繳納有關稅項。 
  
新加坡商品及服務稅 (如適用) 須根據本協議應付我們的費用及收費予以繳納。 

應付我們的費用不包括任何國家、州分或地區的任何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其他同等非直接稅項、預扣稅或其他交易類稅項。  在有關稅項適用情況下,您須向我們繳納有關稅項。 

相關消費稅須根據本協議應付我們的費用及收費予以繳納。 

 
您謹此授權我們自動扣除我方應收的所有費用,以及在您的銀行帳戶結算前與退款及存款不足 (「存款不足」) 相關的費用。如我們因任何理由無法收回費用,您同意支付我們由此衍生的合理律師費等所有合理收款開支。  此外,任何卡網絡或 NACHA 因您以違返本協議、操作法規或相關規則和法規的方式使用服務而對您或我們施加的任何處罰或罰款,亦須由您承擔。  您對監控您的帳戶、並確保及時支付您應付我們的所有款項承擔全面責任。  我們有權對您施加因存款不足、或應您指示拒絕接納收款要求而導致的任何處罰。  您授權我們根據本協議的條款收取有關費用。 
  
除本協議另有訂明或違反適用法律外,並在《保護消費者 (公平交易) 法令》(第 52A 章,2009 年修訂版) (「保護消費者 (公平交易) 法令」) 及《不公平契約條款法》(第 396 章,1994 年修訂版) (「不公平契約條款法」) 項下所允許的範圍內,與我們的服務相關的費用不予退還。 

 
1.13 稅項。您須負責繳付任何及所有適用稅項,包括銷售、使用、個人財產、增值稅、消費稅,報關費、旅客、酒店入住、進口關稅或印花稅或任何類型的政府機關對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徵收的其他稅項及關稅,包括罰款及利息等,但具體不包括對我們或我們的任何合作夥伴淨收入應付或索取的稅項。我們可能須向國家、州分及/或地方稅務機關 (包括美國國家稅務局及其他稅務機關等) 報告為您處理的任何付款。我們並不負責收取有關付款的銷售稅、收入稅或其他稅項,亦非有關實體。您將及時向我們提供適用政府機關可能要求的資料及/或文件,以便我們處理本協議項下的付款 (包括但不限於您獲豁免繳納稅項責任的有效證明),而在您提供所需文件前,我們可合理地扣繳任何或其中部分付款。您有責任確定有關買賣任何交易產品或服務的任何原因,或您或您的合作夥伴,或您或彼等各自的任何員工、代理、承辦商或代表的任何行為、不作為或遺漏而評估、產生或須予收取、支付或扣繳的任何及所有稅項及關稅 (「稅項」)。您亦有責任向適當稅務機關收取、扣繳、報告及匯出正確稅項。如我們提出要求,您將即時提供有關根據本協議所訂立任何交易的有效稅務發票,其中稅項為根據適用法律收取。我們或我方合作夥伴可能會為您提供為交易釐定及計入稅項的方法,惟我們及我方合作夥伴並無義務確定稅項是否適用,亦不負責計算、收集、報告或代繳就任何交易衍生應付予稅務機關的稅項。  儘管有上述規定,我們及任何適用的合作夥伴保留自行決定就付款收取及向相關政府機關轉交稅款的權利。  如我們行使該權利,則您同意與我們合作,提供我們合理要求的任何資料或協助,用於有關收款及轉交款項程序,包括提供文件以證實與旅客的交易,並證實其登記及/或就稅項向相關稅務機關轉交稅項。  

 
1.14 使用服務/網站的限制。您僅可將服務用於收取本協議所界定的付款。您不得就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並聲明及保證您不會將服務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支付任何非法活動、商品或服務等。您同意遵守我們所有政策以及有關使用我們網站及服務的任何其他限制 (可經我們不時更新),包括但不限於:(i) 我們對資料安全的規定;及 (ii) 用於處理付款的卡機構或網絡的任何營運規則及/或政策 (可能不時更新)。儘管本協議載有任何其他條款,我們及我們的合作夥伴有權:(a) 全面或部分更改、暫停或終止服務或此等網站;及 (b) 在我們合理行使我方全面酌情權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屬必要為保障其網站及營運的完整性、避免傷害他人或基於任何其他有關原因,對若干功能施加約束或全面或部分限制服務或此等網站的存取,而毋須作出通知及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會拒絕處理任何有關預防詐騙活動、適用法律或我們的政策等其他因素的任何付款。在不影響上述因素的前提下,您不得代表任何第三方作為付款中介、整合公司或服務機構或以其他方式轉售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第三方處置、處理或傳送資金等。 

除非您居住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及任何其他適用法律授權,否則您不得使用服務。具體而言 (但不限於此),此等服務不得用以向以下國家發放或接收資金:(i) 古巴、伊拉克、利比亞、北韓、伊朗、敘利亞或被美國禁運貨物的任何其他國家 (或上述國家的居民);或 (ii) 美國財政部《特別指定國民名單》或美國商務部《拒絕往來名單》上的任何人士。  使用本網站,即代表您表示並保證您並非身處或受任何有關國家或名單上的國家監控,亦非該等國家的國民或居民。 

1.15 卡網絡;收款公司。於本協議期限內,服務將由我們與商戶收款公司、電子支票或 ACH 服務供應商處理器或 PIN 轉帳收款公司 (或任何同等第三方) 及彼等各自指定的成員銀行共同提供。您同意就服務遵守我們的所有政策,以及所有適用的 Visa、Visa International、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ed 及其他適用的卡網絡 (統稱為「卡網絡」) 及其他規則 (統稱為「營運規則」)、以及與您進行業務相關的所有適用當地法律、規則、法規及監管指引。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有關卡網絡和 NACHA 的操作規則可在以下網站閱覽:(i) Visa:https://usa.visa.com/support/small-business/regulations-fees.html#3;(ii) MasterCard:https://www.mastercard.us/en-us/about-mastercard/what-we-do/rules.html;(iii) Discover (按要求提供): https://www.discover.com/credit-cards/help-center/contact-us/;(iv) American Express:www.americanexpress.com/merchantopguide (及 American Express 的條款) 及 (v) NACHA:https://www.nacha.org/rules。您同意並確認我們並無監控,亦不能及並不對卡網絡的個別營運規則承擔責任,且卡網絡可保留修訂營運規則的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您獲提供而選擇只接受若干類型的付款方式或信用卡,則您有責任妥善指出您所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信用卡。 

2.免責聲明。 

2.1 有限保證。您承認您對服務及網站的使用受以下免責聲明所約束:除本協議載有的任何明確保證外,服務及網站 (包括有關服務或可透過服務取得的所有內容、軟件、數據傳送、功能、資料及資訊等) 均按照「現狀」提供,而根據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我們、我們的合作夥伴及供應商並不就本協議所提供的網站或服務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證 (不論明示或暗示)。 
  
2.2 萬維網使用。我們、我們的合作夥伴及供應商並不保證萬維網、互聯網及其他全球連結的電腦網絡的質素、可靠性、及時性或安全性,或其上建立的網站 (包括我們的網站) 不會中斷或出錯。 
  
2.3 付款。您確認及同意:(i) 您的住宿預訂僅為您與相關旅客 (而非我們或任何我們合作夥伴) 之間的交易;(ii) 我們收取的款項將清償旅客可能應向您支付的任何相應債務;(iii) 我們並不負責及監控旅客會否支付任何住宿費用款項;(iv) 我們負責在成功收取旅客的相關住宿費用後向您付款;(v) 我們並非銀行或其他特許存管機構;及 (vi) 我們或我方服務供應商 (包括任何銀行服務供應商) 處理有關收取住宿費用的資金並非存款義務,且您的利益亦不獲任何政府機關保證,而您亦不會為有關資金賺取利息。 
  
2.4 我們的角色。除我們處理您所授權或發起付款的有限職務外,我們並無參與您與旅客的任何相關交易。  為免生疑問,我們並不提供或轉售任何住宿或任何與住宿相關的開支或服務。  我們對您的行為或疏忽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5 無人認領財產法。我們並不就您第三方付款處理商的身分遵守任何司法管轄區的無人認領財產或充公法律承擔責任。  您須就確定您是否為旅客或受有關法律約束的其他人士持有財產承擔責任,在有關情況下,您承認並同意您承擔全部責任以遵守有關法律。 
  
   
3.責任限制/彌償。 

3.1 受條款第 3.5 及 3.6 條所限,如在服務或網站受到干擾或無法使用期間,旅客無法存取或使用服務或網站,或任何故障可能影響付款或服務的收款、處理、接納、完成或結付,我們概不負責。  如因任何錯誤陳述、任何錯誤或延遲付款、或因您未能提供準確及/或有效資料而導致您的銀行拒絕任何付款,我們概不承擔責任。 

3.2 在任何情況下,即使訂約方已獲告知發生有關損害的可能性,惟任何一方、其合作夥伴或其供應商概不對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相關、懲戒、間接、特殊或附帶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等) 承擔責任。 

3.3 於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同意如我們於本協議項下就違反對我們的任何法律義務的責任僅限於有缺陷的服務 (因應我們的選擇) 時:(i) 再次提供服務;或 (ii) 支付再次提供服務時所需的費用。  

3.4 受限於條款第 3.5 條,我們於本協議所產生的累計賠償責任不應超過我們根據本協議於緊接產生索賠當日前三 (3) 個月內向您所收取並留存的費用。即使任何有限補救措施未能達到其基本目的,上述限制仍屬適用。訂約各方承認另一方已依據本段所述的責任限制訂立本協議,而該等限制屬訂約方的必要交易基礎。 

3.5 本協議的任何內容概不排除或限制我們因疏忽而導致傷亡的責任;或我們的詐騙或失實陳述。 
  
3.6 本協議的任何內容概不影響您可能擁有及法律不能排除的任何權利,包括保護消費者 (公平交易) 法令及不公平契約條款法。 

3.7 賠償。您將對我們及我們的附屬公司、合作夥伴、高級職員、董事、顧問、代理及/或僱員 (「我們獲彌償方」) 因任何產生自我們獲彌償方或與其相關的事宜:(i) 您使用服務或其網站;及/或 (ii) 任何因您違反或不遵守本協議的行為帶來的任何及所有第三方索賠、責任、損失及費用 (包括損害賠償金、和解金及合理法律費用等) 提供彌償、辯護及保護。我們可自費選擇律師辯護。如任何索賠、損失、責任、要求或開支乃因任何獲彌償方的嚴重過失或蓄意不當行為所造成,則本節所載的彌償責任將不適用。本節所載的彌償責任取決於:(1) 我們就任何有關索賠、損失、責任、訴訟、要求或費用即時向您提供書面通知 (除非您承擔彌償責任,否則僅在我們未能提供有關通知的情況下方可解除您的責任);及 (2) 您全權控制有關索賠、損失、責任、訴訟、要求或費用的辯護或和解;惟任何要求支付貨幣金額以外的和解應取得我們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在您要求及自費下,我們應配合調查、辯護及償付有關索賠、損失、責任、訴訟、要求或費用。 
  
  
4.期限及終止。 

4.1 期限。本協議將於生效日期起有效,並將持續至任何一方根據下文第 4.2 節終止為止。 

4.2 終止。任何一方均可在發出書面通知後隨時終止本協議,有關通知可透過郵寄至以下載列的地址。  為免生疑問,本協議本身的有關終止將不會終止您與我們或我們的任何合作夥伴的任何其他協議。  
  
4.3 終止的影響。終止本協議不會解除訂約方於有關終止前根據本協議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金額、費用或其他到期應向另一方支付的代價的責任。  終止協議時,任何仍在處理中的付款將由我們完成,如同本協議仍然生效一樣,包括遵守相關的付款時間表及扣除任何費用。然而,您仍須就本協議屆滿或終止後由您所產生及我們管理的退款、撤銷款項、收費及任何其他義務承擔責任,而您授權我們在毋須事先通知您的情況下自動從您的銀行帳戶扣繳有關款項。終止後,我們將停止您對服務 (仍待完成的任何付款所需的存取權除外) 的存取權。 
  
4.4 存續。除另有訂明外,第 1.2(b)、1.2(c)、1.3、1.4、1.7、1.8、1.9、1.10、1.12、1.13、2、3、4 及 5 節於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5.其他事項 

5.1 對繼承人及受讓人的約束力。本協議對訂約方、其繼承人及獲允許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並符合其利益。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下,您不得轉讓或轉移本協議或本協議所提供的任何權利、許可、特權或義務,而未經有關同意的任何企圖轉讓或轉移均屬無效。我們會隨時轉讓本協議,但不會以少於根據本協議向您提供的任何保證轉讓。  

5.2 不可抗力。如因我們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任何行為、疏忽或狀況 (不論是否可預見或可識別) 引起任何服務或其網站延遲、失誤、執行失敗、中斷或干擾,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罷工、停工、騷亂、戰爭、恐怖衝突或恐怖襲擊、政府法規、火災、爆炸、停電、地震、惡劣天氣、洪水、旱災、傳染病或大型流行病、或其他自然災害,或您、旅客或任何第三方的硬件、軟件或通訊設備或設施失誤,我們概不負責。 
  
5.3 完整協議。   服務按照本協議所明確規定的條款提供,並受保護消費者 (公平交易) 法令及不公平契約條款法項下的非排他性權利所限。我們向您提出的其他聲明或陳述 (不論是親身、透過電話或廣告或您收到的其他資料) 並非本協議的一部分。然而,您可能擁有與該等聲明相關的其他合法權利。  為免生疑問,上述內容並不限制卡網絡或其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的任何個別責任。 

5.4 可分割性。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應用被認定屬無效或不可執行,則該條款將予修改,以儘可能達到與原先條款相同的經濟效果,而本協議的其餘部分仍將具有十足效力。 

5.5 修訂及變更。除透過我們簽署的書面聲明外,您不得更改、修訂、補充、解除、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更改本協議。我們將可全權酌情決定根據上述條款更改、修改或修訂本協議的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於付款條款 (見上文第 1.11 條)。  如我們修改本協議而您並不同意新條款,您可以根據上述條款 4 即時終止本協議。 

5.6 豁免。任何訂約方根據本協議豁免任何權利或未能履行或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將不會被視為或詮釋為豁免任何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違約或失效,不論是否屬類似或其他性質。 

5.7 通知。本協議項下所規定或允許的所有通知及其他通訊均採用書面形式。向您發出的通知將發送至登記表格所提供的電郵地址。  向我們發出的通知可發送至 HomeAway,收件人地址為:Legal Department, 83 Clemenceau Ave, #17-05 UE Square, Singapore 239920。 
  
5.8 更新您的資料。您有責任確保您的銀行資料,包括您的法定姓名、您的地址及居住國家屬準確及最新。  您亦有責任確保上述第 1.13 節中有關稅項的任何資料或文件屬準確及最新。 

5.9 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就我們提供的服務而言,我們可能會運用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協議及處理付款。根據本協議對我們承擔的任何責任為補充 (而不限制) 您須為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承擔的任何個別合約責任,包括此等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可能施加額外費用的任何相關責任。  請注意,相關第三方供應商可能會對涉及貨幣兌換的任何付款或賠款徵收或扣除外幣處理費用。 

 5.10 監管法律。  本協議及本協議訂約方的履行情況須受新加坡實體法所管轄及詮釋,而並無考慮適用於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的任何法律、法規、規則或先例。 

5.11 爭議;仲裁。 

 
5.11.1 我們致力讓旅客滿意,所以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爭議,本公司將盡力解決您的疑慮。然而,如我們未能成功解決問題,您僅可根據本節提出索賠。 

5.11.2 如本協議引起、或出現與本協議相關的爭議或索賠,包括就其存續性、有效性或終止、與我們的客戶服務代理協商之間、以及與我們所提供的任何服務、產品及任何陳述相關的問題 (統稱為「索賠」),該等索賠將根據以下指定程序解決。 
  
5.11.3 索賠亦包含您對我們、附屬公司、旅遊供應商或任何透過我們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公司 (即本仲裁協議的受益人) 作出指控的索賠。其亦包括您在接納本協議條款前引起的索賠,而不論本協議條款的舊有版本是否需要進行仲裁。 

5.11.4 您同意先以書面形式 (「申索通知」) 聯絡我們,給予我們機會解決任何申索。如我們未能於接獲索賠通知起計 60 日內解決您的索賠,則您可經仲裁或新加坡小額錢債審裁處 (「SCT」) 尋求濟助,詳情載列如下。 

5.11.5 如訂約方未能於發出爭議通知後 60 日內解決任何索賠,該等索賠應轉介至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 (「SIAC」),透過仲裁達致最終解決 (「SIAC 仲裁」),除非 (a) 如索賠屬於 SCT 的管轄範圍,則您可以選擇向 SCT 提出索賠;及 (b) 任何訂約方可向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尋求禁令或其他緊急公允救助,以防止實際或具威脅性的侵權、盜用或侵犯訂約方的知識產權 (包括但不限於版權或商標),或其他緊急情況 (例如任何實際或具威脅性的犯罪或網絡攻擊等)。 
  
5.11.6 為免生疑問,如索賠並不屬於 SCT 的管轄範圍,則索賠應轉介至 SIAC 並透過 SIAC 仲裁達致最終解決。 
  
5.11.7 SIAC 仲裁須按照當時生效的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 (「SIAC 規則」) 進行,可透過提述有關規則加入本條款。 
  
5.11.8 仲裁地點須為新加坡。仲裁庭由 1 名仲裁員組成。仲裁語言須為英語。仲裁地點須為新加坡或訂約方協定的任何其他地點。 
  
5.11.9 開始仲裁程序時,您必須向「HomeAway Legal:Arbitration Claim Manager」發出一封要求仲裁的函件 (地址為 83 Clemenceau Ave, #17-05 UE Square, Singapore 239920) 提出您的索賠。如果我們要求對您進行仲裁,將透過您提供的電郵或街道地址通知您。有關 SIAC 規則及呈報指示,可瀏覽 http://www.siac.org.sg/our-rules 或致電 +65 6713 9777。 

5.11.10 所有呈報、管理和仲裁員費用的付款均須遵循 SIAC 規定,惟本節另有說明者則另作別論。